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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23 15:03:32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开展2017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条件

凡符合《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1)(信院字〔2017〕48号)文件中第四章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我校教师均可申请。

遴选范围限于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4月14日前,申请人填写《信阳师范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上报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点(领域)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近五年代表性的成果

主要包括论文、专著、译著、教材、发明专利、获奖等,只录入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和独著)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或被EI、SCI、CSSCI等收录的高水平论文,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需附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SCI、EI、CSSCI等收录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教材和专著需附封面、目录和封底;发明专利、获奖等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2)近五年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名称、来源、年份、经费及排名,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

说明:以上成果已经录入科研处科研管理系统,能在科研处网站成果查询下面查到相关成果的只需提交材料复印件,请申请者填好表格后对照所填成果在科研处网站逐一查询。不能查询到的成果在审批表中标注出来,于4月24日一天提供成果原件集中到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审核。

3)最高学位证书和最高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材料按照《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材料复印件》(附件3)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 4月21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并签署推荐意见。

3. 4月24日前,各学科点所在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整理审核材料(即审批表和装订成册的材料复印件),填写《2017年新增硕士生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填表前请仔细查看填表说明),并将导师推荐汇总表和签字盖章的导师遴选纸质材料报至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同时将每位申请人的审批表和学院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syyjsc01@163.com。

4. 5月,经研究生处审核,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遴选

按照专业学位教指委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不少于一年的实践教学环节,需要行业专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技能指导。

根据我校研究生实际培养工作需要和现有研究生招生规模,若校外兼职指导教师能满足培养需要的原则上不再推荐遴选。

具体要求:申请人查看《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1)文件第五章第十条要求,填写《信阳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5),提供所填科研业绩材料和证书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其他时间和工作安排与第二项相同。

四、其他说明

近五年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至2017年3月。

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2.信阳师范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附件3.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材料复印件

附件4.学院新增硕士生导师推荐汇总表

附件5.信阳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