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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时间:2012-03-16 16:25:07 来源: 作者: 阅读:
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实事求是,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专业技能及开拓进取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切实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就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任职条件、评聘程序及导师职责等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1、热爱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能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发行导师职责,对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思想、管理等方面认真负责。

    3、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是具有三个以上教学科研经验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4、承担或参加省部(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经费,能补充、支持硕士研究生的有关研究工作。

    5、有明确而较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领域的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近五年以来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五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不少于三篇),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有在所参加的科研项目中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单位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奖。

    6、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参与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并能开设一门以上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

    7、至少能运用一门外语较为熟练地阅读、翻译专业文献,并能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外语学习。

    8、身体健康,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责任。每年能保证有一半的时间在国内参与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一般每两年由学校统一组织遴选一次,其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者向所在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告,填写《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学位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任职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各系(院)上报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主席的主持下召开全体会议,吸取研究生处及各申报单位的汇报,并对申报者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表决中,达到与会人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方获通过。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和我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参与拟定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复试及录取等有关工作。

    3、与硕士研究生管理部门共同制订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负责会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小组制订、调整、修改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4、会同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实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督促硕士研究生认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承担硕士研究生的教学任务,做好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5、带领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帮助硕士研究生确定研究课题,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并对论文进行审阅修改,做出学术评价。

    6、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并为硕士研究生提供从事科学研究的课题和必要的经费。

    7、能教书育人,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学习和思想道德要全面关心、严格要求,培养其良好的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科学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确保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8、协同有关部门作好硕士研究生的毕业鉴定和就业等各项工作。

四、考核与奖惩

    每学年要对硕士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对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予适当的奖励,而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相关系(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资格。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连续三年不参与指导硕士生者。

五、其他

    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也参照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