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严格依照《信阳师范大学“学习进步奖”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办字〔2023〕3号)有关规定,我院积极组织,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现将学习进步奖名单以《商学院2025年学习进步奖推荐名单》文件公示。自公布之日起,学生个人如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可直接向商学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反映,公示期满后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9日18:00
联系电话:0376—6390990
地点:商学院517办公室
信阳师范大学商学院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