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3〕329号)精神,依照《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信院字〔2023〕52号)、《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2号)、《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5号)、《信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信院字〔2023〕53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院积极组织,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现将初审名单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学生个人如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可直接向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公示期满后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3年10月2日至10月7日
联系电话:0376—6390990 地点:商学院52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