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师范大学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意见》,严格依照《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信院字〔2023〕52号)、《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2号)、《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5号)、《信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信院字〔2023〕53号)的有关规定,我院积极组织,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现将初审名单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学生个人如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可直接向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公示期满后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
自公示之日起,节假日不休,如有异议,须于2024年9月27日18:00前向商学院经管楼504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376—6390990 地点:商学院504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