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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

时间:2017-05-23 09:32:11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依法治校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充分调动本学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照《信阳师范学院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结合商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一)除专职教学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享受规定的寒暑假。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安排轮休。

(二)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或办公,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三)专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请假,须经教学副院长批准;专职行政人员请假,须经行政副院长批准;专职学生工作人员请假,须经副书记批准。

(四)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教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能自行请假的教职工应在回校一周内补齐请假相关手续。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自己保管,一份办公室备案。未办妥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五)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与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二、病假

(一)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原则上不得由同事、家属代请假或电话请假。

(二)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证明。15日以内由学院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超过15天者,报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学院办公室做好登记。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工作人员考勤规定》执行。

(三)学院对教职工病假期间校内津贴扣除标准如下:

1.病假超过一周在两周以内者,扣50元。

2.病假超过两周在三周以内者,扣100元。

3.病假超过三周在一个月以内者,扣200元。

4.病假超过一个月而不到两个月者,扣300元。

5.病假超过两个月以上者,扣500元。

三、事假

      (一)教职工因私事请假,需说明事假理由(如直系亲属病重等)及请假的必要性,请事假前需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在特殊情况下,本人不能亲自请事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二)请假在6日以内由学院领导批准;7-20日需经学院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20日以上,经学院同意,报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三)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工资发放标准,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工作人员考勤规定》执行。
     (四)学校举行的重大活动、学院组织的重要会议、星期二下午集中学习、要求相关人员参加且记考勤的其它重要活动等,原则上不予准假。无故不参加者视为旷工,一次扣500元。

     (五)事假期间校内津贴扣除标准如下:

1.事假(不含直系亲属丧事请事假)在一天至三天者,扣100元。

2.事假超过三天至一周者,扣150元。

3.事假超过一周至两周者,扣200元。

4.事假超过两周至三周者,扣250元。

5.事假超过三周至一个月者,扣300元。

6.事假超过一个月至两个月者,扣600元。

7.事假超过两个月者,扣800元。

四、旷工

(一)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者;

  5、经教育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包括校内调动);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7、因打架斗殴致伤不能正常工作者;

8、因违法乱纪,被行政拘留者;

      9、假满回校或提前回校,应持请假条立即向办公室销假。如有特殊原因须续假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二)教职工旷工期间,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工资扣发额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工作人员考勤规定》执行。

 五、脱岗

(一)经学校同意,学院委托培养脱岗攻读学位、进修者,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本人申请并经学院同意脱岗学习者(除攻读学位、进修外),按事假处理。

(三)未经学院同意,擅自脱岗者,按旷工处理。

 六、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按《信阳师范学院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执行。

      七、备注:

      (一)本规定只针对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的工作时间。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商学院党政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