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党务的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党委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使办公室助理的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根据《商学院党委委员会工作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一、 党委办公室助理的人员设置。党委办公室设四名助理,分别帮助党总支干事处理组织和宣传工作。 二、 党委办公室助理的选拔与培养。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与党委办公室的实际工作情况,每学年初期从新生党员中选拔出2-3名政治可靠、业务精干的党员作为党委办公室工作助理的后备人选。后备人选的培养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工作满半年后,由党委秘书根据助理的工作状况决定录用与否。 三、 党委办公室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校党委和行政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掌握好上级党组织对于党委办公室的工作要求。 (二)在党委书记和副书记的领导下,在党委秘书的具体指导下,经常了解学生党员和党员发展对象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学院党委和相关学生支部反映情况。 (三)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每年按时开办商学院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做好重点培养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按时将青校结业成员的信息进行统计归档。做好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和档案管理工作,每学期协助做好关于党员发展对象的调查工作,并组织好发展对象完成发展前的相关材料填写与培训任务。 (四)做好对于预备党员的考察和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好预备党员的相关档案,对于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做好转正材料的整理工作。 (五) 负责学生党员活动的策划建议和具体安排工作,收集、整理与保存各种党员活动的档案。 (六) 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员评优工作的档案整理工作。 (七) 完成党务信息系统的更新和维护。 (八)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 考核与奖惩 (一)每年由党委委员会负责对工作助理进行考核,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授予党委办公室优秀学生助理证书。 (二)优秀工作助理可在每年综合测评时享受学生干部最高加分。 (三)考核不合格的对其进行劝退。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