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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毕业生申报创新学分的通知

时间:2014-04-22 00:00:00 来源: 作者: 阅读:

根据教务处的通知精神,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信阳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信院教发[2006]54号)的精神,继续推动我校本科生实践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09级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与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级本科学生申请创新学分的项目包括该年级本科生从20109月以来获得的各类竞赛奖励、公开发表的作品、教学科研成果、设计型实验、读书活动、发明创造、人文实践成果等。

二、2010级本科学生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取得的创新学分,作为公共必修课的成绩计入本科生成绩单,并作为学生档案保存。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未获得0.5个创新学分,不得毕业。创新学分的指标列入奖学金、三好学生的评选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条款。

三、2010级本科学生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根据不同类别分档确认学分。创新项目大体分为六个大类,即:

1)获得的校级及其以上的各种竞赛奖励(如体育竞赛、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挑战杯竞赛);

2)发表的论文;

3)校级以上研究项目(大学生基金项目、创业就业实践项目,主持或参加均可);

4)发明创造;

5)社会实践活动(如受表彰的社团活动和社会调查以及志愿服务,比如受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6)职业技能水平认证(如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资格证书)。

各类创新项目可申请的学分如下:

1、获得校级各种竞赛奖可获得0.5-2学分;获得省部级各种竞赛奖可获得2-4学分;获得国家级各种竞赛奖可获得4-6学分。

2、发表的各类论文(包括内部出版刊物、公开出版刊物、中文核心期刊、SCISSCIEIESIP收录的学术论文)可获得0.5-4学分。

3、获得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可获得0.5-4学分;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可获得2-6学分;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可获得4-8学分。

4、各种发明创造(包括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专利等)可获得4学分。

5、各种人文活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实践活动可获得2学分。

6、独立进行设计型实验可获得2学分。

四、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同一创新项目,其创新学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该项目参加人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并取得该项目全体参加人员的同意。其中第一名获得分值的一半,其余参与者平均获得剩余学分。

五、同一成果奖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分。

六、请申请创新学分的同学认真填写《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各种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刊物封面和论文内容的原件与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等)。不能提供完整材料的,不得申请创新学分。

七、各系(院)在接收申报学生提交的上述证明材料时,务必对照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在审核无误后,将证明材料原件交还申报创新学分的同学,相应复印件则连同其他材料一同留存系(院)。学校提倡申报创新学分的同学将有关成果等材料的原件赠送给学校存档。

八、请学生将个人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统一交到所在系(院),各系(院)对接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九、请各系(院)认真组织本单位学生完成好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请各系(院)在接到通知后,尽早组织本科毕业班的班长、学习委员开会,传达本通知精神

十、教务处对学生创新学分申请审核确认后,由各系(院)教学秘书在《正方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成绩管理”“成绩加分管理”“创新学分处理”中录入学生的创新学分成绩。学生可在本人成绩中查询。

十一、以班为单位,请各班学习委员将本班材料于5月9日前收起交到经济学院516办公室。

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申请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