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关于研究生课堂教学考勤的暂行办法 |
1、研究生课堂教学应由任课教师定期进行考勤并记录在册,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随机抽查。每学期末公修课学生考勤表交研究生处保存备案,专业课学生考勤表交系(院)保存备案。 2、研究生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参加各项课堂教学活动,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者,应主动向任课老师请假,并按《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请假暂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不续假的,均以旷课论。 3、研究生每门课程每学期无故旷课累计在4次以上(含4次),请假累计在6次以上(含6次),或无故旷课和请假累计在6次以上(含6次),取消该生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随下一届研究生重修。无故旷课情节严重者,可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考勤记录作为检查研究生学习情况、衡量其平时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平时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30%。 5、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必修课程课堂教学活动中的考勤管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07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