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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业务费使用暂行规定

时间:2012-03-16 16:25:24 来源: 作者: 阅读: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业务费使用暂行规定

信院字[2005]147号


    研究生业务费是指教育部规定的用于培养研究生业务开支的专项费用。

    为了规范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对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业务费的标准

    根据国家拨款数额及我校实际情况,研究生业务费的标准暂定为文科每生每年1600元,理工科每生每年1900元。其中,每生每年200元留研究生管理部门作为公用。

    二、研究生业务费的拨款对象

    (1) 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

    (2) 计划内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已缴纳学费的(未按时缴纳者不予下达业务费)。

    在停学、出国(境)期间或延期毕业者的延长期间不予拨付业务费,休学期间停拨业务费。

    三、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

    公共业务费主要用于试卷印刷费、监考费和研究生毕业论文外审费等。

    研究生业务费拨付培养单位后,原则上40%由各系(院)作为公用管理费和论文评审费、答辩费,60%由导师负责支配。

    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一般由培养系(院)指定专人经办,系(院)行政负责人签字报销。导师负责支配部分还应有导师本人签字。导师必须在下达的预算指标内使用研究生业务费,不得超预算使用。每学年末结算上学年的经费,结余部分可跨年度使用。

    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津贴从学校拨付的研究生教学工作津贴中支付,不得占用研究生业务费。

    四、导师掌握经费的使用范围

    1、研究生调研费(研究生调研不享受出差补助);

    2、书籍资料费(研究生每学年可从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100元书籍费或复印费,凭发票报销);

    3、毕业论文印刷、装订费;

    4、科研费:包括(1)试剂费;(2)加工费;(3)试验费;(4)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购置费等;(5)其他与研究工作相关的开支。

    五、研究生管理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进行审查和评估。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阳师范学院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