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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暂行办法

时间:2017-03-26 15:24:13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党员模范带动作用,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对象

商学院所有学生党员,含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评议目的

(一)促使学生党员自觉遵守党纪党纲,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二)运用自我评价与组织成员凭借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展示我院学生党员的综合表现,为用人单位和社会提供第一手评价资料。

三、评议时间

一年一次,每年5月份进行。

四、评议内容

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模范作用发挥、学习情况、群众基础五方面进行民主评议。

五、评议等级及标准

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优秀党员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积极参加理论学习,自觉参加支部活动,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担起社会责任,无任何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

3、具有强烈的党员意识,能够保持党员的形象与先进性,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并能及时反馈同学中的信息与动态。

4、学习刻苦努力,踏实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专业实践能力。

5、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和同学关系融洽,能够密切联系同学,关心帮助同学。

6、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中,能够积极参与,为学校和学院争得荣誉。

(二)合格党员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积极参加理论学习,自觉参加支部活动,较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意识较好,无任何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

3、具有较好的党员意识,党员模范作用发挥一般,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太积极,为同学服务意识较差,不能及时反馈同学中的信息与动态。

4、学习刻苦努力,踏实勤奋,学习成绩一般,专业基础较为扎实,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5、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和同学关系较为融洽,能够密切联系同学,关心帮助同学。

(三)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比较坚定,政治理论学习不经常,理论素养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经常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不能很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不能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出现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党员意识淡薄,模范作用发挥极差,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积极,为同学服务意识差,不能及时反馈同学中的信息与动态。

4、在学习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一学期出现3门以上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列班级后20%的。

5、集体观念较差,和同学关系紧张,班级同学对其意见较大。

六、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一)个人鉴定。党员个人党员本人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对党员的要求,逐条对照党员评议内容及标准,对自己进行自我鉴定。

(二)党小组评议。党小组根据党员的个人鉴定,广泛开展党内外群众调查,对党员自我鉴定内容进行逐条验证,并作出小组鉴定。

(三)党支部评议。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采取当事人回避的方式,党员评改。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指出各自缺点,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考察。支委会综合民主评议的意见,形成支部鉴定意见并转告本人,征求本人意见。党员对党组织的鉴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党组织应作出说明和解释,如果本人坚持不同意,可以保留,或将意见写入鉴定表本人意见栏内。

七、评议结果运用

(一)不合格党员的处理

1、预备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经调查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可以按照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三种方式进行处置。

2、正式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经调查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可以按照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的方式进行处置,如果经过批评教育,在整改期间没有明显改变的,上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处理。

(二)评议结果作为毕业离校时党员鉴定的主要依据,并装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