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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时间:2016-12-21 15:35:26 来源: 作者: 阅读: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集体研究党政有关工作和审议、决策有关问题的组织形式。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重要问题议事程序, 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组织原则

(一)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由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学院党委秘书和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三)由书记和院长共同召集。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会议列席人员,将根据会议内容由书记和院长共同确定。

(四)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二)分析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推动学院事业科学发展的方案和措施。

(三)研究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

(四)审议确定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工作、对外合作交流、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计划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教学质量的监控等教学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人才引进、人员调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出国出境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提出学院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处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并组织进行考察,报校党委审批。

(八)研究决定学院所辖室、所、中心等机构的设置方案、相应负责人以及其他教学、科研、教辅人员的聘任,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

(九)研究决定受学院表彰或处罚和学校要求学院审核或推荐的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十)研究学生教育管理、奖励处分、转学转专业、招生、毕业生就业、免试研究生推荐以及相关重要事项。

(十一)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办法和考核办法,津贴、酬金、奖金分配方案等。

(十二)讨论通过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十三)研究学院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离退休工作、稳定工作、群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四)研究提出学院向校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十五)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会议程序

(一)提出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在酝酿的基础上共同确定。会前分管院领导经过调查研究已经形成了初步的方案、意见和建议,且与书记、院长进行过沟通。

(二)做好会前准备。凡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需提前做好准备,并由会议召集人将拟讨论议题、会议时间和地点事先通报给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每一个班子成员。

(三)充分讨论议题。会议讨论议题时,需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提出议题的院领导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首先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再由与会人员进行讨论。

(四)形成会议决议。对于所讨论的议题,明确持同意意见的成员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时方可形成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可根据情况在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送未到会的院领导签阅。

四、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二)会议发言应围绕主题,简明扼要,直述己见。

(三)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内容。

(四)对于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分管院领导负责落实,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书记、院长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五)实行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须回避。

五、附 则

(一)本规则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则自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三)本规则由党委委员会与行政负责解释。